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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5-04-01
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对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5-04-01地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着物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对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5-04-01地块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5-04-01地块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
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自本决定书发布之日起7日内
项目范围内权利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60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工作实施期间,在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5-04-01地块项目安置补偿依据及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三府规〔2021〕2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项目补偿安置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5-04-01地块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