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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5-04-01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5-0981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8-30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09-0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5-04-01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更新时间: 2025-09-01 09:32:27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5-04-01

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对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5-04-01地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着物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826日修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法律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对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5-04-01地块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5-04-01地块项目

二、征收范围

收回土地位于落笔洞路以东、兴盛水泥制管厂周边(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主体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

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五、征收期限

自本决定书发布之日起7日内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项目范围内权利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60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事项

(一)征收工作实施期间,在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5-04-01地块项目安置补偿依据及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三府规〔20212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项目补偿安置工作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5-04-01地块项目收回国有土地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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