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文件>区政府文件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抱坡片区控规BP07­12地块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4-0828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03-18
  • 发文字号: 吉阳府〔2024〕45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抱坡片区控规BP07­12地块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3-18 15:48:15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抱坡片区控规BP07­12地块

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三亚抱坡片区控规BP07­12地块征地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落实责任。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4318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抱坡片区控规BP07­12地块征地补偿方案

为做好三亚抱坡片区控规BP07­12地块征地补偿工作,确保我市公用设施项目征地工作顺利推进,保障搬迁对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范围及基本情况

三亚抱坡片区控规BP07­12地块位于抱坡村委会,拟用地面积约7944平方米。该地块使用现状为仓储经营,涉及2家经营主体,主要经营建筑材料销售业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公开、公平、公正”原

(二)坚“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原则

(三)坚持保护合法建筑和打击违法建筑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搬迁主体和补偿依据

(一)搬迁主体: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二)具体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三)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5号)等有关规定。

四、土地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三亚市吉阳区145600/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亩。

五、青苗补偿   

征收青苗补偿参照《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5号)包干标准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5万元。

六、其他附着物补偿

(一)地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及相关附属物补偿参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有关标准补偿。

(二)对特殊附着物(包括机械设备)、堆(垒)放的附着物按迁移费用给予补偿,补偿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经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协议结果和评估结果经吉阳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奖励措施

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场地的经营主体,给予八万元的按时搬迁奖励。具体规定时限以征地实施单位通知为准。

八、保障措施

(一)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附着物的产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实施搬迁的,由吉阳区人民政府报市相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处理。

(二)执法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对抢建、抢种及违章建设的行为依法拆除,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三)参与征收补偿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影响征收补偿工作秩序,干扰、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本方案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项目征收补偿工作过程中需对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由征收实施单位报吉阳区人民政府审议确定。

(三)本方案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52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