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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抱坡片区控规BP0712地块
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
《三亚抱坡片区控规BP0712地块征地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落实责任。
2024年3月18日
三亚抱坡片区控规BP0712地块征地补偿方案
为做好三亚抱坡片区控规BP0712地块征地补偿工作,确保我市公用设施项目征地工作顺利推进,保障搬迁对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范围及基本情况
三亚抱坡片区控规BP0712地块位于抱坡村委会,拟用地面积约7944平方米。该地块使用现状为仓储经营,涉及2家经营主体,主要经营建筑材料销售业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原则;
(三)坚持保护合法建筑和打击违法建筑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搬迁主体和补偿依据
(一)搬迁主体: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二)具体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三)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5号)等有关规定。
四、土地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规定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三亚市吉阳区14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元/亩。
(一)地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及相关附属物补偿参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号)有关标准补偿。
(二)对特殊附着物(包括机械设备)、堆(垒)放的附着物按迁移费用给予补偿,补偿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经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协议结果和评估结果经吉阳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奖励措施
(二)执法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对抢建、抢种及违章建设的行为依法拆除,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三)参与征收补偿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影响征收补偿工作秩序,干扰、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本方案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项目征收补偿工作过程中需对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由征收实施单位报吉阳区人民政府审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