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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仙逸园管理所拆建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85-0/2022-028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4-02
  • 发文字号:吉阳府〔2022〕60号
  • 发布日期:2022-04-1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仙逸园管理所拆建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4-15 17:51:40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仙逸园管理所拆建项目

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三亚市仙逸园管理所拆建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已经三届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落实责任。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242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仙逸园管理所拆建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为做好三亚市仙逸园管理所拆建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确保三亚市仙逸园管理所拆建项目顺利推进,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仙逸园管理所拆建项目用地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16299号)精,结合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

三亚市仙逸园管理所拆建项目用地四至征收范围:具体范围四至坐标以项目规划红线的实际勘测定界为准。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7.8亩,其中南新农场国有土地约83.8亩,荔仙园管理所国有土地约23.12亩,市政府国有林地约0.87亩,房屋总栋数31栋,总建筑面积约14893.8平方米(最终数据以实际核实的为准)。

二、征收主体实施单位和法律依据                                          

(一)征收主体

1.征收人: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被征收人:项目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土地、青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二)征收实施单位

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三)征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11日公布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日起实施);

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三府规〔202123);

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

5.《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

三、征收补偿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和谐征收”的原则

(二)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保障被征收单位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依法征收和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相结合的原则。

征收南新农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南新农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一)框架结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1250元、混合结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1050元。

(二)房屋装修、青苗及其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规定另行补偿。

(三)鉴于三亚昌群实业有限公司生猪交易市场及相关配套设施数量庞大、情况复杂,补偿标准难以界定,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涉及三亚昌群实业有限公司生猪交易市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其他附着物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审批后再进行补偿

(四)对项目涉及地上特殊设备设施拆除搬迁费用,由征收实施单位与产权人协商达成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或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

五、征收南新农场国有土地和青苗补偿费

征收南新农场国有土地补偿费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执行。

青苗补偿可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执行。

六、搬迁补助费

对项目范围内积极配合清点、丈量和登记,在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征收的房屋搬迁腾空交付拆除的,给予搬迁补助,搬迁补助以被征收人现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仅限混合、框架结构房为基数,按每户每平方米18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一次性搬迁补助最低不少于3000

七、保障措施

    (一)被征收人应在已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主动完成搬迁,如因被征收人原因逾期拒不搬迁的,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对被征收房屋予以拆除。

(二)执法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抢建、抢种行为及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打击。

(三)参与征收、补偿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影响征收正常工作秩序,干扰、围攻、殴打工作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项目用地征收补偿过程中需对本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项目用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本方案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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