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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专职网格员考核
奖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各村(社区):
《三亚市吉阳区专职网格员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三届区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吉阳区专职网格员考核奖惩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专职网格员队伍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合理有效的专职网格员奖惩措施,充分调动专职网格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三亚市村(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试行)》(三办发〔2021〕31号)《三亚市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三平安组〔2023〕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专职网格员考核奖惩流程,切实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亚市吉阳区专职网格员和网格长。
第三条 专职网格员和网格长的考核奖惩主要以解决实际问题、让群众满意为导向,以专职网格员和网格长履职尽责工作情况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 考核评价建立网格工作正面清单、网格工作负面清单、协同事项和专项工作清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统筹专职网格员考核奖惩工作,村(社区)具体负责专职网格员考核评价工作。
第六条 专职网格员考核评价分为定期考核(包含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评价(季度评价和年度评价)。
第七条 网格长落实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干部考核事项。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可对网格长进行工作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抄送区委组织部和区委社工部,作为网格长考核依据。专职网格员请休假、学习培训、轮岗等暂时脱离工作岗位期间,网格日常工作由网格长具体负责。
第八条 专职网格员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专职网格员岗位等级、续聘解聘、奖励惩戒、薪酬待遇调整的重要依据,奖励实行“以奖代补”机制,奖励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
第二章 网格工作正面清单
第九条 建立专职网格员和网格长履职工作正面清单。专职网格员和网格长根据网格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一)加强政治引领,大力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1.坚持党建引领。以网格党组织体系为载体,有效整合凝聚各方力量资源参与网格治理。
2.开展政策宣传。在入户走访过程中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党的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到基层网格。
3.开展议事协商。协助开展民主议事协商,协商解决网格居民关心关注的问题。
4.充实网格队伍。发掘并吸纳党员、乡贤、志愿者、居民代表以及业委会、物业企业中的优秀代表等人员参与,不断扩充网格治理团队。
(二)源头信息采集,全面掌握网格内房屋、人口、单位组织等基础信息,及时了解社情民意
5.动态排查走访。开展日常排查和重点走访,及时掌握网格内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和社情民意。
6.维护基础数据。及时采集、梳理和归集基础信息,按要求做好基础信息的录入、复核与更新维护工作。
7.收集社情民意。收集掌握居民群众热议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尤其是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苗头性信息,及时报告村(社区)。
8.发挥前哨作用。做实网格触角,发挥网格灵敏感知、即时报告、联动解决的机制作用,推动基层治理贯通到源头末梢。
(三)矛盾前端化解,发现调处矛盾纠纷,维护和谐邻里关系
9.抓好排查预警。常态化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加强事前预警。
10.配合调处化解。对网格内简易纠纷,现场予以调处化解;对轻微复杂问题,报村(社区)调委会进行调解。
(四)风险感知报告,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报告情况
11.动态排查风险。对网格内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事项,加强走访巡查和分析研判,动态掌握情况,及时向村(社区)报告风险隐患。
12.加强重点监管。对网格内重点对象和特殊人群,协助开展定期走访,发现异动情况及时报告村(社区)。
13.关注重点舆情。及时掌握居民群众思想动态,关注网格内的舆论导向,发现重点问题及相关线索,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做好风险预警。
(五)服务凝聚群众,经常联系走访群众,帮助解决困难诉求
14.定期入户走访。结合开展政策宣传、信息收集等工作,经常上门了解群众的需求诉求,联系帮助解决问题。
15.搭建交流平台。采用“一格两群”(网格工作群、服务对象群)等形式,畅通网格信息交流渠道,发挥其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重要平台作用。
16.开展困难帮扶。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供养对象、扶贫对象等开展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困难和诉求,协助做好各项救助申请。
17.提供便利服务。协助做好面向特殊群体的证件办理、政策解读、法律咨询等网格事项代办服务。
(六)承接协同事项,立足网格职能,协助做好上级交办任务
18.办理承接事项。对上级部署到网格的工作事项、准入事项予以承接,按要求直接办理或提请交办。
19.协同配合处置。对上级交办给村(社区)的事项,主动协助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了解掌握办理情况并按要求反馈报告。
20.开展专项拉练。针对上级部署的阶段性专项任务,协助开展网格拉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优化管理、完善预案,提升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的能力。
(七)应急快响处置,对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协同处置
21.实时报告情况。排查发现重大应急类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报告村(社区)。
22.应急快速响应。快速响应村(社区)的应急处置预案,利用网格工作、服务对象群迅速开展预警信息传播,为村(社区)指挥提供信息联络、情报通达等辅助服务。
23.协助应急处突。应急响应启动后,工作重心调整至响应事项,有效对接上级及村(社区)组织指令,协助配合做好秩序维护、人员疏散、避险转移、抗灾自救等工作。
(八)上级交办的其他协同和专项性工作。
第三章 网格工作负面清单
第十条 建立网格工作负面清单。
(一)凡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事项都应从城乡社区工作事务清单中选取。
(二)区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随意转嫁给网格承担。与网格职责不相符的事项、与网格员工作能力不匹配的事项、未经培训和没有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的事项,一律不得下放到网格。
(三)行政性、执法性、专业性的工作一律不得纳入网格职责范围。不得将网格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项的责任主体。
(四)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不得纳入网格事项开展。
(五)未经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同意的工作事项,原则上一律不得列入网格事项清单。
(六)其他不适合纳入网格事项清单的工作。
第四章 协同和专项工作事项清单
第十一条 建立网格事项准入机制,协同和专项工作实行清单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不得直接派发给专职网格员,专职网格员有权拒绝执行。纳入清单管理的,专职网格员和网格长必须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 需要纳入协同和专项工作事项清单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费随事转”原则向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申报,按相关程序审核审批。
第五章 专职网格员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专职网格员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月度考核(满分100分)。月度考核包含工作考核(满分60分)和综合评价(满分40分)。
1.工作考核。由村(社区)根据网格工作正面清单、协同和专项工作事项清单梳理当月专职网格员工作任务清单,对专职网格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
2.综合评价。村(社区)要严格落实专职网格员日常考勤、请销假、请示报告制度,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专职网格员进行综合评价。
3.专职网格员当月存在以下行为的,月度考核不合格。
(1)未落实请休假手续,当月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
(2)未按工作要求和网格实际情况落实网格工作正面清单、协同和专项工作事项清单的;
(3)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4)经核实,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5)存在不服从管理和其他不履职尽责行为的;
(6)其他不适合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等次的。
4.月度考核等次标准。
(1)考核分数在90分及以上确定为优秀(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
(2)考核分数在70分~90分(不含90分)确定为合格;
(3)考核分数在60分~70分(不含70分)确定为基本合格;
(4)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确定为不合格;
(5)请病假和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当月考核确定为不定等次。
5.村(社区)应当将专职网格员的月度考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月10日前将专职网格员上月月度考核结果报送至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二)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全面考核专职网格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居民群众满意度。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
2.专职网格员年度内存在以下行为的,年度考核不合格。
(1)旷工或者因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2)工作失职,造成较为严重不良影响的;
(3)年度考核评议群众满意度低于50%的;
(4)一个年度内,月度考核连续考核不合格2次或累计考核不合格3次的;
(5)其他不适合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等次的。
第十四条 专职网格员工作评价分为季度评价和年度评价。
(一)季度评价。村(社区)应及时将专职网格员在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协同和专项工作、“吉暖心”服务活动等工作任务中表现优秀的事例报送至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每季度评选一次全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优秀案例(可评选“星级网格员”“最美网格员”),对入选优秀案例的专职网格员发放奖励。
(二)年度评价。为实现持续激励,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根据专职网格员在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排查、网格工单登记处理、协同和专项工作、“吉暖心”服务活动等实际工作表现,综合村(社区)推荐情况,从年度考核优秀的专职网格员中评选出“十佳优秀网格员”,对入选的专职网格员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发放奖励。
第十五条 专职网格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村(社区)提起申诉。村(社区)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知其本人,经其确认后即为最终考核结果。申诉人如对村(社区)申诉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将村(社区)复核意见报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申诉,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考核结果进行再次复核,再次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五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专职网格员履职尽责情况的一个体现,也是薪酬待遇核定的重要依据。根据个人月度考核结果发放月度绩效报酬,根据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年度绩效奖励。
第十七条 月度绩效报酬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来确定发放:优秀、合格全额发放月度绩效报酬,基本合格月度绩效报酬按50%发放,不合格、不定等次的不予发放月度绩效报酬。
第十八条 年度绩效奖励以相应岗位职级月基本报酬为标准,每年度一次性发放。年度绩效奖励发放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专职网格员,分别按其年度绩效奖励的1.5倍、1倍、0.5倍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定等次的不予发放。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专职网格员,年度绩效奖励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发放;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专职网格员,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专职网格员定期轮岗工作制度。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根据专职网格员考核结果统筹跟班学习、岗位调整等轮岗工作。
第七章 奖励惩戒机制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专职网格员奖励惩戒机制。专职网格员要增强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十一条 对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专职网格员予以奖励,奖励实行“以奖代补”机制。
(一)季度奖励。在季度评价中,对入选全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优秀案例的专职网格员,按每件案例奖励300元,有多名专职网格员同时列入一个案例的则均分案例奖励,相同案例不重复奖励。
(二)年度奖励。年度入选“十佳优秀网格员”的专职网格员获得荣誉证书,同时每人奖励2000元。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要求落实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专职网格员予以惩戒。
(一)经核实,专职网格员在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给予严肃处理,扣除当月所有奖励。
(二)对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专职网格员进行谈话提醒,并及时开展在岗培训,可安排轮岗跟班学习。
(三)专职网格员存在以下行为的,予以辞退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旷工、因私外出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2.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或者党员群众意见大的;
4.连续2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5.违反保密规定,擅自透(泄)漏网格内采集的信息或工作秘密,造成恶劣影响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村(社区)或者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因自身不作为或滥作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引发集体上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8.存在严重违法违纪或者严重违反村(社区)工作规章制度的;
9.其他依法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统筹保障。
第二十四条 专职网格员工资待遇保障参照《三亚市村(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办法(试行)》(三办发〔2021〕31号)执行。
专职网格员按照国家和三亚市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海南省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享有定期健康体检、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可以为专职网格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
第二十五条 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职网格员培训制度,开展专职网格员服务管理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提高专职网格员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第二十六条 区各职能部门对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规定给予保障奖励;村(社区)两委换届或调整补充人员时,注重从优秀专职网格员中选拔;村(社区)发展党员时,注重从优秀专职网格员中发展。对因及时报告、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破获重大案件、避免重大损失的,可按规定给予专门奖励。
第二十七条 区各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广泛宣传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各方主动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主管部门解释。
第二十九条 各村(社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工作实际的专职网格员考核评价制度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023年11月28日印发的《三亚市吉阳区专职网格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吉网改组〔2023〕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