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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规范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和落实村集体民主理财,提高村集体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防范村集体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三亚市财政局 三亚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三亚市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财〔2014〕940号)、《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稳步推进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分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三办发〔2021〕7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本办法旨在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建立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村集体财务及集体“三资”管理水平,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代理记账工作提供重要保证和依据,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创新特点
(一)明确适用办法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类型。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服务会计适用主体界定的问题,明确三亚市吉阳区域内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办法,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登记赋码的23个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和179个组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为规范村集体委托代理服务会计工作、推动委托主体分类分级管理提供制度依据。
(二)明确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工作身份。针对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以合理身份入驻办公的问题,明确三亚市吉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挂牌“三亚市吉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站”,是区农业农村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财务核算业务设立的服务场所。依托“三亚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三资平台”),集中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业务及财务公开信息服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为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以合理工作身份提供依据。同时,确定了村集体委托的第三方代理机构,其行政业务的管理权归属于政府部门。
(三)建立会计委托代理核算全监管机制。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监督管理内容的问题,对会计账套核算管理,工作职责管理,收支流程管理,印签、公章、银行账户的管理,收、付款票据管理,资金使用的管理,支出审批权限管理,财务对账、公开和档案管理等多维度核算与三资协同监管,充分体现会计委托代理财务管理价值,为建立完善财务管理数据要素制定机制,以制度形式明确协同监管机制,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拓展了边界,明确了目标。
(四)进一步明确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流程。明确了本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业务的流程,明确支出审批报账等有关规范条例,明确了合规的资金使用、盈余分配管理条例,从中确立代理记账机构主体在流程中的管理嵌入地位,并依法享有的财务核算权、财务协同监管权等权利,切实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合法权益。
(五)明确主体责任。针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责任问题,充分利用制度依据,对联合社和合作社负责人、代理机构各负责人、报账员等财务会计责任进行制度约束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业务规范有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会计账套核算管理,工作职责管理,收支流程管理,印鉴、公章、银行账户的管理,收、付款票据管理,资金使用的管理,支出审批权限管理,代理记账业务流程,财务对账、公开和档案管理、财务会计责任共十一章四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阐明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等内容,并对适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定义作出解释。
第二章:会计账套核算管理,共6条。主要明确会计账套核算管理内容。
第三章:工作职责管理,共3条。主要对联合社和合作社工作职责、报账员工作职责、代理机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章:收支流程管理,共1条。主要明确联合社和合作社报账及财务审批流程。
第五章:印鉴、公章、银行账户的管理,共12条。主要是对报账印鉴和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公章保管和使用,以及银行存款账户等管理内容作出规定。
第六章:收、付款票据管理,共2条。主要对联合社和合作社以及代理机构对发生收(付)款业务票据报账、填制及发放的管理作出规定。
第七章:资金使用的管理,共4条。主要明确了联合社和合作社集体取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的使用办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收益分配做出严格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三府规〔2022〕14号)执行的规定。
第八章:支出审批权限管理,共4条。主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进行分类;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一般支出实行的审批进行理事长“一支笔”制度管理;对财务支出分资金类型、分档审批制度执行;以及对代理机构主任支出审批权限作出规定。
第九章:代理记账业务流程,共2条。主要对代理记账业务流程作出规定。
第十章:财务对账、公开和档案管理,共3条。主要对财务对账、公开和档案管理作出规定。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责任,共8条。主要对联合社和合作社负责人以及代理机构主任、会计等的工作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五、总结
(一)本《办法》是在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坚持统分结合的双层基础经营制度,实现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政经分离”管理,原则上公益性质用途记入村民自治组织账内核算;生产经营用途记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内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获得的盈余收益,经过民主程序通过分配方案审批后,须将用于村庄公共公益部分拨付至村委会账户。而凡是集体土地发包,资产出租、政府财政衔接资金、固定的资产等来源须直接划入至集体经济账户,不再通过村委会账户。
(二)本区设立的“三亚市吉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站”,由区农业农村局在编在岗人员担任主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在站内对全区村集体经济账户进行代理记账业务。本《办法》通过约定规范流程的方式,明确了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尤其对村社理事会、服务站主任,第三方代理机构会计、村组报账员等职责权限进行了管理角色设定。
(三)本《办法》实现了村集体财务运行与监管监测一体化,极大保障了村集体资金资产的安全,为村两委党干规范管理行为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同时对村集体经济数据也实现了信息集中,便于各方了解和掌握,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预警提示。应该说明的是,对于各村集体投资到各产业项目的专账管理并不在此列,需要各集体经济组织介入项目管理中,与村集体账户进行对接。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具有市场经营和资产保障的双重任务,本《办法》对其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明确后,为村集体经济运行提供了规范依据。因此我们展望,未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市场化运作,可直接通过入股合作执有项目资产股权的方式,保障权益规避风险。也可以以各集体经济组织为股东身份发起区级村集体联合公司,与国有乡村振兴平台公司合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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