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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核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 32407879-5/2024-0521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12-31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4-12-3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核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12-31 17:03:06

吉阳区农业农村局

吉农20242

三亚市吉阳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核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各相关集体经济组织

《三亚市吉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核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吉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41231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吉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核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和落实村集体民主理财提高村集体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防范村集体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三亚市财政局三亚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三亚市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财2014940《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稳步推进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分开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三办发〔202177)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亚市吉阳区域内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办法,包括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联合社)和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三亚市吉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挂牌三亚市吉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站是区农业农村局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财务核算业务设立的服务场所,使用全市统一的财务核算系统(以下统称三资平台),提供集中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业务财务公开信息服务,区农业农村局责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会计账套核算管理

代理机构以联合社和合作社为会计主体设置账套,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履行民主程序,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内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销售、提供服务、投资收益、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和政府给予的经营性补贴等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经营活动、日常管理、村内公益和综合服务、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等各种支出。

第七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资金、捐赠资金及形成资产,按照建设项目性质和资金指向划分,原则上公益性质用途记入村民自治组织账内核算;生产经营用途记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内核算。

第八条债权债务:经营性净资产总额含债权总额、债务总额的,债权、债务总额全部划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经营性净资产总额只含可收回债权(有效债权)、需偿还债务(有效债务)的,则把可收回债权、需偿还债务划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无效债权和不需偿还债务保留在村民自治组织核算。对历史遗留的无法区分经营性质的债权债务,保留在村民自治组织核算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保护利用集体资源性资产、采取发包、出租、合作入股或自主经营等多种形式,盘活开发集体资源。

第三章工作职责管理

第十条 联合社和合作社的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及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二)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各项开支;

(三)审签会计报表并签章;

(四)解答成员及监督机构提出的咨询;

(五)负责本村集体土地承包金、房屋出租收入等各项收入的收缴;

)指定专人负责报账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传递相关凭证单据工作;

)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验收;

)认真准确填写报账支出凭单封面;

联合社和合作社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在事项完成后最迟30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报账(报账时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应真实、完整);

(十)对于代理机构退回的原始凭证,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十)负责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月初前往银行打印上月的银行对账单移交会计,与银行做好对账工作;

(十及时将上月财务报表向成员张榜公布财务收支和各项财务活动情况;

(十)按要求设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簿、资源资产登记簿、票证领缴登记簿等各类登记簿,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报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登记簿进行核对,并根据需要,做好相关会计信息的反馈工作。

十一联合社和合作社设置报账员岗位,并向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合作社联合社报账员报账,联合社报账员收集合作社的报账资料后向代理机构报账,合作社也可以直接向代理机构报账,非报账员不得代表单位前往代理机构报账,存在特殊情况的,可由联合社出具证明经代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临时代理报账。报账员要持证上岗,不得由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近亲属担任财务人员。报账员保持相对稳定,任免和调换必须经村集理事会研究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续。

()联合社报账员的工作职责:负责联合社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产业收益经营性收入的收缴工作;负责联合社和合作社的银行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合作社报账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完善报账手续;认真填写报账支出凭单封面,不得涂改、挖补;及时向代理机构报账;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7个工作日内前往银行打印上月的账单移交代理机构会计,与银行做好对账工作。

()合作社报账员的工作职责:收集、分类、整理合作社的报销支付凭证,及时向联合社账员报账;根据已报账完毕的合作社收付款凭证,及时登记合作社银行存款日记账;5日前打印银行上月的账单移交联合社报账员,联合社报账员对账。

代理机构依据业务需求及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原则设置工作岗位,代理机构分设主任、会计主管和会计

()代理机构主任工作职责:

代理机构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派在编在岗人员担任或兼任,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会计人员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联合社和合作社的报账工作;负责审核联合社和合作社是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使用资金,并在报账资料审批处加盖印鉴或签名。

(二)代理机构会计主管工作职责:

代理机构会计主管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会计人员日常工作;负责审核初始建账;审核登记账簿,审核财务报表;审核税务年报等;在账务系统中对会计生成的会计凭证进行审核;对会计传递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的事项主要包括各项开支账单的合规性和完整性,相关资料和手续是否齐全,会计主管在日常业务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或手续不齐全的单据需要一次性告知报账员;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报销凭证出具《风险告知书》。

(三)代理机构会计工作职责:

代理机构会计负责接收并审核联合社报账员送达的原始凭证,查的事项主要包括报账的手续是否齐全;相关凭证经办人、审签人的签名手续是否完备;支付收款人信息及金额是否准确;检查原始凭证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若支出达到本文第三十五条 代理机构主任支出审批权限”规定的及时递交原始凭证给代理机构主任审批;有权拒绝办理切违反财务制度的收及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负责初始建账整理原始单据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报表;每月打印并装订凭证、报表;年末打印并装订账册(总账、明细账);会计档案移交档案管理员保管;报送税务年报;报送主管部门年报提供查账服务;每月纳税申报;网上代为划缴税款,指导联合社和合作社抄税清卡;次月15日前及时向联合社和合作社提供月报表,由会计主体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公开栏公示。

第四章收支流程管理

联合社和合作社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账及财务审批:

(一)收入流程:

1.联合社和合作社的收入通过独立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核算(包括现金缴存或转账)。有关现金收入,由联合社或合作社报账员负责收款,并在7个工作日内存入联合社或合作社基本账户,不得出借、不得挪用、不得公款私存。

2.联合社报账员将收到联合社(合作社)款项的原始凭据和银行回单等有关材料送代理机构会计进行核算(含土地承包合同、合作社收入明细表等原始凭证资料)

(二)支出流程

联合社和合作社采取先线下再线上联审的支出审批流程。线下审批是指填制纸质支出凭单和完成审签手续;线上审批是指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实行优盾U-KEY共管(即报账员持有一个优盾U-KEY具有经办员权限理事长持有一个优盾U-KEY具有审核权限),在三资平台上使用银农互系统和移动审批APP”完成审签手续并使用企业网银办理支付业务

1.线下审批流程:联合社报账员汇总联合社和各合作社的原始凭证,并进行初审,联合社(合作社)报账员填制报账支出凭单,由联合社(合作社)内部具有支出审批权限的有关人员在审批权限内对报账支出凭单进行审核签字确认联合社报账员报账支出凭单报给代理机构会计审核通过后则字,若支出达到本文第三十五条 代理机构主任支出审批权限规定的,则及时递交原始凭证给主任审批。

2.线上审批流程:联合社(合作社)报账员使用三资平台的银农互联系统办理支出业务,同步代发起线上付款申请,具有支出审批权限的有关人员完成线下审签手续的同时移动审批APP”进行逐级。完成移动审批APP”审签手续后,联合社(合作社)理事长登录企业网银审核员优盾U-KEY操作审核权限,若审核通过则支付成功,若审核拒绝则支付失败。联合社(合作社)报账员登录企网银经办员优盾U-KEY打印电子回执单和银行流水明细账,并送达代理机构会计,粘贴在报账支出凭单封面上,联合社(合作社)报账员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联合社和合作社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在事项完成后最迟30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报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账的,联合社(合作社)经办人在账单上签字背书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4.由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付实际,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报账会计资料进行梳理、分类和统一规范,并就报账资料制定具体清单标准。

第五章公章、银行账户的管理

十四本办法所指印鉴,包括报账印鉴和银行账户预留印鉴两类。

联合社应在代理机构预留报账印鉴,报账印鉴包括:联合社公章、理事长私章(若法定代表人和理事长不是同一人兼任的情况下,则需要法定代表人和理事长都预留私章)、报账员私章。联合社报账员将原始凭证移交代理机构时应加盖联合社报账印鉴。

各合作社应在联合社和代理机构同时预留报账印鉴,报账印鉴包括:合作社理事长私章(若法定代表人和理事长不是同一人兼任的情况下,则需要法定代表人和理事长都预留私章)、报账员私章。合作社报账员将原始凭证移交联合社时须加盖合作社报账印鉴。

预留银行印鉴包括联合社和合作社公章、联合社和合作社理事长私章(若法定代表人和理事长不是同一人兼任的情况下,则需要法定代表人和理事长都预留私章)、代理机构主任私章。

报账印鉴和预留银行印鉴必须分人分印保管,联合社和合作社报账员不得保管预留银行印鉴。

村集体名称、理事长优盾U-KEY)经办员和审核员发生变更、印鉴损坏或遗失的,村集体应及时按照规定程序更换银行印鉴、报账印鉴。相关人员工作岗位变动的应当及时更换相关印章。

第十联合社和合作社的公经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批准成立机构的文件统一刻制、下发、启用、作废。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集体名义刻制公章以外的其他印章。

十六联合社和合作社撤销、合并或者名称变更,所在村应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按照规定程序更换章,作废旧印章上交区农业农村局保管。联合社和合作社章发生丢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所在村应迅速向区农业农村局书面报告原因,经区农业农村局确认后,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刻制。

第十七条章的保管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联合社和合作社的理事长不得直接保管章。

联合社和合作社的公章要在村(居)民委员会设专人专柜统一保管,原则上联合社和合作社的公章由本村级联合社报账员统一保管。

联合社和合作社的公章不得擅自带离办公场所,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保管禁止非保管人员擅自随身携带章,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带的,须经村党组织、联合社和合作社理事长批准授权并落实监督人,授权、使用情况必须详细登记。

第十八条章使用必须实行登记和备案。章保管人使用章时须逐一认真登记用印时间、用印事由、审批人,并签注用印人姓名。村党组织、联合社和合作社理事长要定期检查核对登记、备案情况。联合社和合作社公章使用登记簿要保存完好,永久存档。

第十九条使用范围。联合社和合作社的公章主要用于本社合同的签订、经济项目的申报等经济业务事项;开具联合社和合作社专用票据、支票等财务收支事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公开、财务公开等事项。理事会和监事会对经济事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民主审核、财务公开等事项。

二十 对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上级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者限制从事的行为及其他不能加盖公章的,联合社和合作社不得加盖章。坚决杜绝在空白纸上、普通(白条)收据上加盖村级组织印章。如有违规行为,章保管人员有权阻止或拒盖章。

第二十一条谁签批谁负责。章签批人在签署意见时必须实名签署姓名、日期和明确的意见。一般本社理事长签批。

凡涉本文三十重大事项使用联合社、合作社公章的,村级联合社必须经过“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组级合作社提级至村级联合社“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表决通过后,由党组织书记、本社理事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二十二严格审核。章保管人应当坚持原则,认真审核,用印内容有误或文理不通,打印字迹不清楚,书写潦草、有涂改、有错误、别字而产生歧义的不予用印,严禁在内容不完整的文稿上盖印章。

二十三高效便民与有效沟通。如群众依法依规办理的事项比较紧急,但章签批人不在的情况下,章保管人可以对是否加盖章签署意见,但在事前要先与章签批人沟通。

二十四责任追究。公章审批人、保管人要严格遵守章管理有关规定和纪律,严禁借机索、拿、卡、要和收取费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因章保管人发生变更,原保管人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迅速移交印章。拒不移交的,将相关问题上报区纪委监委。

二十五联合社和合作社只能在银行各独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储蓄存款资金、办理转账结算及现金收付。联合社和合作社除因借贷款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未经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多头开户不得以私人名义开户存款,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严格控制各种借款,任何不得利用职权、特权私自借款。

第六章收、付款票据管理

联合社和合作社发生收款业务时,根据税票或其他法定票据报账材料,统一填制。收款时使用统一《三亚市村集体收款统一收据》《三亚市村集体付统一凭证,报账时使用统一的《报账支出凭单》。报账员严格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预借、事先盖章备用。

代理机构负责票据的发放管理,由联合社报账员向代理机构领用()款票据使用完时,以旧换新代理机构核销后再领用新票据。

第七章资金使用的管理

联合社和合作社集体取得的合法收入,应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开支用于经营活动、日常管理、村内公益和综合服务、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等各种支出,应当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二十九联合社和合作社取得的集体土地补偿收入、土地补偿支出等严格按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府〔201343)执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的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留成的土地补偿费应当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保险发展二三产业、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严禁将土地补偿费出借、私分以及挪用于与发展生产、集体公益事业无关的非生产性开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严格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三府202214)执行

第八章支出审批权限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分类

根据《三亚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三亚市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业务划分工作的指导意见>》(三农产改办〔202210号)文件规定,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内核算内容划分为自有资金、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三大类。

自有资金主要包括:村集体各项生产经营、服务、租赁等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村集体耕地、果园、林地、坑塘、沟渠等土地资源发包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等取得的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投资收益等;资产处置收入;接受捐赠资金等。

专项资金壮大村集体经济、集体产业发展等财政专项资金。

其他资金:村集体土地收补偿费及提留款。

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一般支出实行联合社(合作社)理事长一支笔分档审批制度。村级联合社属于重大财务事项决策的,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即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本社理事会会议商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讨论意见)、党员大会审议(到会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通过)、集体成员代表或成员大会决议须经社内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半数以上或成员代表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包括:合并、分立、投资;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和运营管理;合同的变更及解除;集体收益分配;土地征用、土地征收补偿款及提留款的使用;大额资金使用及工程项目建设;政府各类专项补助资金的立项及使用;其它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集体成员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

财务支出分资金类型、分档审批制度。

(一)自有资金财务支出审批权限

1.村级联合社(合作社)三档审批制

开支5000元以内,理事长审批;

开支5000(含)以上-20000元以内,由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讨论意见),监事会提出监督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讨论意见)理事长审批;

开支20000含)以上由理事会会议商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商议意见),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须经社内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半数以上或成员代表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监事会提出监督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讨论意见),理事长审批。

以上开支属于重大财务事项决策的,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

2.组级合作社三档审批制

开支5000元以内,理事长审批;

开支5000(含)以上-20000元以内,由理事会会议商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商议意见),监事会提出监督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讨论意见),理事长审批,报村级联合社理事长签署意见;

开支20000(含)以上,由理事会会议商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商议意见),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须经社内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半数以上或成员代表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监事会提出监督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讨论意见),理事长审批,报村级联合社理事长签署意见。

(二)专项资金财务支出审批权限

1.村级联合社审批

专项资金财务支出属于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理事长审批。

2.组级合作社审批

专项资金财务支出属于重大财务事项决策由理事会会议商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商议意见),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须经社内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半数以上或成员代表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监事会提出监督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讨论意见),理事长审批,报村级联合社理事长签署意见。

(三)其他资金

1.村级联合社(合作社)审批

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及提留款支出,均属于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理事长审批

2.组级合作社审批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及提留款支出,均属于重大财务事项决策,由理事会会议商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商议意见),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须经社内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半数以上或成员代表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监事会提出监督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讨论意见),理事长审批,报村级联合社理事长签署意见。

(四)公示公开

决议公开经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不少于7天。

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理事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成员公布。

代理机构主任支出审批权限

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派在编在岗人员担任或兼任三亚市吉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站主任,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列支出审核。

1.单笔报销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支出;

2.单笔借款1000(含)以上的支出;

3.每笔专项资金支出;

4.每笔村集体征补偿提留款的支出。

代理记账业务流程

代理机构对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社和合作社为会计主体分别设置账套,统一使用三亚市基层公权力监督平台电算化核算系统进行会计核算。系统用户密码应同本人设置、修改和管理。

代理记账业务流程:

)编制会计凭证。会计根据支付完毕的报账单据,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原则上应于月末终了15个工作日内打印记账凭证并按规定装订归档。

)对账。会计应于月末终了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月末对账工作。核对银行账面数与银行存款账户余额是否一致;核对固定资产总账与卡片账余额是否一致。

)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对账无误后,会计主管根据原始报账单据对会计编制的会计凭证进行复核。

)记账。会计主管核对无误后,会计对会计凭证进行记账。

)月(年)结。会计记账完成后,在账务系统中进行月(年)结月(年)结具体时间按实际工作要求按时完成。

)出具会计报表账。月结后,会计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会计报表;年结后,会计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年度会计报表。

)归档会计档案。会计须及时将会计资料进行归档。

1.会计凭证原则上应于月末终了15个工作日内打印记账凭证并按规定装订归档;

2.111月签章齐全的月报于11月份月结后装入报表档案盒归档,年报于年度终了待签章齐全后装入另一个报表档案盒归档;

3.会计账簿原则上应于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打印装订归档,相同保管期限的账簿,可合并装入账簿档案盒归档;

4.涉及单位经济业务事项证明作用的会计资料,会计档案保管、移交和销毁清册,以及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均应分类整理于年结后装订归档。

财务对账、公开和档案管理

联合社报账员每月5前与银行对账将核对无误的银行对账单盖章、签名后送代理机构会计处。合作社报账员每7联合社报账员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

三十九代理机构月结应及时按规定内出具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送达联合社和合作社,联合社和合作社理事长审签加盖公章联合社和合作社监事长审核通过后对外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涂改财务公开资料。

四十年度终了,代理机构应将联合社和合作社会计档案移交联合社统一保管。有关单位(或人员)需查阅会计档案的,应严格履行合法手续后方能查阅。

第十财务会计责任

联合社和合作社负责人应对本联合社和合作社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及所提供报账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经济业务事项或提供虚假的原始凭证和报账资料。

代理机构主任在审批权限内对联合社和合作社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及所提供报账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伪造审批或协助联合社和合作社虚列经济业务事项规避监管。

代理机构会计主管和会计对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或协助单位虚列经济业务事项规避监管。

联合社、合作社及代理机构共同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联合社和合作社报账员代理机构主任会计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按时记账、报账的应当给予内部通报侵占联合社和合作社集体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按照《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农规〔20221)文件规定执行。

四十七本办法自20241231日印发,202521日起生效施行,有效期至2028131

本办法由三亚市吉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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