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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村(社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保障村级事务运行和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关于稳步推进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分开改革的指导意见》(三办发〔2021〕7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拟对《三亚市吉阳区村(居)集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委办发〔2021〕22号)进行修订,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要求,现将修订后的《三亚市吉阳区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2024年7月24日至8月2日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syjyqcz@163.com,邮件主题注明“三亚市吉阳区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邮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相关信息主要用于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单位和个人均可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应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