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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罚款催缴通知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199-2/2026-06742
  • 主题分类: null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11-03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11-03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罚款催缴通知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11-03 11:42:07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罚款催缴通知书》送达公告

 

海南胖乐云仓超市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10月2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催缴通知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内容是:

本机关于2026年7月15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亚吉阳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193号,要求你(单位)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本机关(地址: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一楼办事大厅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纳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单位)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罚款催缴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年11月3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城市管理一队

联系电话:0898-8822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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