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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限期拆除告知书》送达公告
吕三金:
本机关于2026年10月15日依法对你作出限期拆除告知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内容是:
本机关拟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如下:
责令你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安游路103号界外民宿内违法建设的一处门廊,建设面积约为43.52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邮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亦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限期拆除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年10月19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城市管理三队
联系电话:0898-88223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