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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舒介清:
本机关于2026年10月12日依法对你作出履行义务催告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内容是:
本机关于2026年7月23日依法向你送达三亚吉阳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壹佰捌拾元整(¥26180.00)。
因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履行义务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年10月22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城市管理一队
联系电话:0898-8822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