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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199-2/2026-06719
  • 主题分类: null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10-16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10-1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10-16 17:48:33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三亚明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10月1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履行义务催告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内容是:

本机关于2025年4月10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亚吉阳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84号),要求你(单位)在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你(单位)未履行该处罚决定。本机关于2026年7月30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三亚吉阳综执催缴字〔2026〕第53号),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但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该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缴纳人民币壹万贰仟壹佰伍拾元整(¥12150)的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公司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履行义务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年10月16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898-8822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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