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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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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6年10月2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内容是:
本机关于2026年8月25日对你(单位)作出三亚吉阳综执限拆决字〔2026〕第106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三亚市吉阳区鹿岭路鹿鸣小区三型 2 号别墅的违法建筑(建筑面积 330.46 平方米),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该权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年10月21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城市管理二队
联系电话:0898-8822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