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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三亚洁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1月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如下: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 3 号楼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年9月3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城市管理一队
联系电话:0898-8822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