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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限期拆除告知书》送达公告
王宇、苏晓明:
本机关于2026年9月17日依法对你们作出限期拆除告知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内容是:
本机关拟对你们作出的行政处罚如下:
责令你们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学院路三亚国际康体养生中心一期6#楼102房(复式)的一处框架结构房屋及一处玻璃阳光房,总建筑面积约44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们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们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们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限期拆除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年9月28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城市管理一队
联系电话:0898-8822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