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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任伟:
本机关于2026年9月8日依法对你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内容是:
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拆除2处框架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4平方米。
如不服本决定,你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三亚市吉阳区司法局(地址: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218号A1栋1层)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znzx/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限期拆除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年9月18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法规科
联系电话:0898-8822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