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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海南禾升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9月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如下: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三亚市吉阳区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年9月2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898-8822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