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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199-2/2026-0663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9-02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9-0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9-02 18:53:13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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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683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的罚款。

被处罚人应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机关地址:吉阳区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一楼办事大厅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被处罚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处罚人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三亚市吉阳区司法局地址: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218A11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亦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znzx/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92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法规科

联系电话:0898-8822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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