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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李则娴:
本机关于2026年9月20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
本机关拟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如下:
按减少的绿地面积(7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550元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肆万贰仟玖佰元整(¥429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年9月24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城市管理一队
联系电话:0898-8822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