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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限期搬离物品的公告
三亚吉阳综执强拆告字〔2021〕第C16号
三亚广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三亚市吉阳区大茅村委会上新小组内建设3栋临时房屋,超过批准期限未按时拆除,第一栋为二层封顶,框架结构,占地面积219.48平方米,建筑面积438.96平方米。第二栋为二层封顶,框架结构,占地面积219.48平方米,建筑面积438.96平方米。第三栋为一层封顶,砖混结构,占地面积137.34平方米,建筑面积137.34平方米。上述临时房屋已超过批准期限,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自行拆除义务。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5月11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综执吉(执法三队)决字〔2021〕第19号】,责令你(单位)自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超过批准期限建筑,你(单位)逾期未自行拆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以及《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6年8月19日对上述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居住在上述违法建筑物内的全体人员于2026年8月18日24时前自行清理该建筑物内的所有物品,并撤离该建筑物。逾期不清理、搬离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清点、搬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强制拆除活动。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