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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199-2/2026-06509
  • 主题分类: null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7-01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7-0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7-01 08:34:45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海南安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62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本单位于2025722日依法对海南安程建设有限公司涉嫌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行为立案调查。

三亚市吉阳区罗蓬村党群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案涉工程的建设单位为三亚市吉阳区民政局被处罚人为施工总包单位双方于201987日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1789855.53元。设计单位为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海南建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三亚市吉阳区审计局出具的《关于施工与监理单位涉嫌工程资料造价、骗取财政资金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吉审移[2023]01),被处罚人在实施案涉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涉嫌存在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经查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具体内容包括1.案涉项目一号楼的第一层和第三层未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建设吊顶2.案涉项目1号楼的第一层未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设置LED彩色显示屏。

以上事实有1.吉阳区住建局《关于抄送施工与监理单位涉嫌工程资料造价、骗取财政资金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相关线索的函》2.三亚市吉阳区审计局出具的《关于施工与监理单位涉嫌工程资料造价、骗取财政资金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3.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询施工与监理单位涉嫌工程资料造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审计事项处罚意见的复函》等证据佐证。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的规定。

根据被处罚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2年版》序号324的规定违法行为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酌定因素为尚未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裁量阶次为一般违法裁量基准为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2.5%以下的罚款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处工程合同价款¥1789855.532.2%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万玖仟叁佰柒拾陆元捌角贰分¥39376.82

被处罚人应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机关地址吉阳区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一楼办事大厅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被处罚人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处罚人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三亚市吉阳区司法局地址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218A11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亦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znzx/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南安程建设有限公司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71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法规科

联系电话:0898-8822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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