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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限期搬离物品的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199-2/2026-06548
  • 主题分类: null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7-22
  • 发文字号: 三亚吉阳综执强拆告字〔2026〕第11号
  • 发布日期: 2026-07-2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限期搬离物品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7-22 09:39:00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限期搬离物品的公告

三亚吉阳综执强拆告字〔2026〕第11

荣井生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三亚市吉阳区凤凰路林荫河畔小区12单元楼顶以钢架、铝合金门窗等材料围合成两处房屋其中第一处占地面积约9.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5平方米第二处占地面积约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约13.5平方米。荣井生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以及《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6730日对上述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居住在上述违法建筑物内的全体人员于202672924时前自行清理该建筑物内的所有物品并撤离该建筑物。逾期不清理、搬离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清点、搬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强制拆除活动。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7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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