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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199-2/2026-06508
  • 主题分类: null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7-01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7-0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7-01 08:33:47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金铃

本机关于2026623日依法对你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内容是:

本机关于202635日对你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立案调查。

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6226日巡查时发现你在三亚市吉阳区学院路三亚国际康体养生中心四期B32#111房涉嫌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经查你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一处砖混结构房屋一层封顶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平方米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做居住使用。你上述建设行为至今未取得相关规划审批许可手续。本机关于2026325日依法向你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内自行拆除改正,并2026416日复查整改情况发现你逾期未按要求整改。

鉴于你逾期未拆除改正根据《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本案1处涉案建筑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现场照片3.现场勘验图4.整改复查现场照片证据5.三亚市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6.询问(调查)笔录说明等证据为凭。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家和本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525日向你送达了三亚吉阳综执限拆告字〔2026〕第52号《限期拆除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等权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划类)》序号6的规定你上述违法行为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酌定裁量因素为违法建设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尚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法定裁量因素为限期改正、罚款、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裁量阶次为一般违法裁量基准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应责令限期拆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学院路三亚国际康体养生中心四期B32#111房的一处砖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约15平方米。

如不服本决定你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三亚市吉阳区司法局(地址: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218A11)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znzx/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限期拆除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限期拆除决定书-金玲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71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法规科

联系电话:0898-8822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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