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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三亚明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7月1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履行义务催告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内容是:
本机关于2026年1月1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亚吉阳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5号),要求你(单位)在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机关(地址: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一楼办事大厅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纳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罚款,但你(单位)未履行该处罚决定。本机关于2026年3月11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三亚吉阳综执催缴字〔2026〕第7号),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但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该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缴纳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罚款。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单位)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履行义务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年7月24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城市管理一队
联系电话:0898-8822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