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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199-2/2026-06549
  • 主题分类: null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7-24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7-2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7-24 17:49:09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三亚明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71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履行义务催告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内容是:

本机关于202611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亚吉阳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5),要求你(单位)在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机关地址: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一楼办事大厅开具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纳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罚款但你单位未履行该处罚决定。本机关于2026311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罚款催缴通知书》三亚吉阳综执催缴字〔2026〕第7),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但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该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缴纳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罚款。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单位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履行义务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履行义务催告书-三亚明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724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城市管理一队

联系电话:0898-8822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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