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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限期搬离物品的公告
三亚吉阳日与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三亚市吉阳区亚龙湾龙海路22号有福海鲜店前违法进行临时建设18个集装箱,总占地面积约为3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324平方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6年7月10日对上述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居住在上述违法建筑物内的全体人员于2026年7月9日24时前自行清理该建筑物内的所有物品,并撤离该建筑物。逾期不清理、搬离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清点、搬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强制拆除活动。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