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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立案通知书》送达公告
王天泽、陈春雨:
本机关于2026年7月20日依法对你们作出立案通知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内容是:
经初步调查,你们在三亚市吉阳区春光社区丽园春晓小区朗月阁202房擅自在平台上建设一处钢架结构玻璃顶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立案标准,本机关决定予以立案,由陈玉吉、董文光等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本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如你们认为上述执法人员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办理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你们应当积极协助本机关开展调查、检查,并如实回答询问,不得阻挠,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立案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年7月23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城市管理二队
联系电话:0898-8822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