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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限期搬离物品的公告
王勇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擅自在三亚市吉阳区博后村红旗小组39号建成一栋钢墙体茅草顶建筑物,现状为一层封顶,建筑面积约为1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10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本机关于2020年3月2日依法向王勇送达吉综执(执法三队)罚决字〔2020〕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王勇自该决定书依法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完毕。王勇至今未自行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以及《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6年6月10日对上述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居住在上述违法建筑物内的全体人员于2026年6月9日24时前自行清理该建筑物内的所有物品,并撤离该建筑物。逾期不清理、搬离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清点、搬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强制拆除活动。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