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邢红月:
本机关于2026年6月16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内容是:
因你在三亚市吉阳区海语东岸南区5栋103房旁的架空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用铝合金玻璃门将架空层封闭围合成一处房间,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6年5月14日对你作出三亚吉阳综执限拆决字〔2026〕第56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并于2026年5月14日依法送达你,要求你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海语东岸南区5栋103房旁的架空层擅自用铝合金玻璃门封闭围合的一处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的房间,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强制执行。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年6月17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城市管理执法一队
联系电话:0898-8822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