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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199-2/2026-06491
  • 主题分类: null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6-17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6-17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6-17 17:32:36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邢红月

本机关于2026616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内容是:

因你在三亚市吉阳区海语东岸南区5103房旁的架空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用铝合金玻璃门将架空层封闭围合成一处房间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514日对你作出三亚吉阳综执限拆决字〔2026〕第56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并于2026514日依法送达你要求你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海语东岸南区5103房旁的架空层擅自用铝合金玻璃门封闭围合的一处建筑面积约10平方米的房间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强制执行。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邢红月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617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城市管理执法一队

联系电话:0898-8822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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