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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立案通知书》送达公告
张树荣、周少华、刘金江:
本机关于2026年5月27日依法对你们作出立案通知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内容是:
经初步调查,你们在三亚市吉阳区学院路三亚国际康体养生中心二期A6#楼103(复式)房擅自扩建两处钢架结构房屋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依法予以立案,由钟进东、陈育飞等两名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本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如你们认为上述执法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办理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你们应当积极协助本机关开展调查、检查,并如实接受回答询问,不得阻挠,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立案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年6月1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城市管理一队
联系电话:0898-8822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