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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海南光华飞雅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6月12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履行义务催告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内容是:
你(公司)在三亚市吉阳区南丁村水库旁林地内存在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于2025年12月8日对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亚吉阳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434号),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限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恢复毁坏林地面积4554平方米(折合6.8亩)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二、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4554平方米×10元/平方米×2倍)三倍的罚款,处罚金额为人民币贰拾柒万叁仟贰佰肆拾元整(¥273240元)。
本机关于2026年3月23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三亚吉阳综执催告字〔2026〕第15号),催告你(公司)自收到该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述义务,但你(公司)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公司)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履行义务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年6月12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898-8821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