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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199-2/2026-06490
  • 主题分类: null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6-12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6-1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6-12 11:49:06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海南光华飞雅科技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612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履行义务催告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内容是:

公司在三亚市吉阳区南丁村水库旁林地内存在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于2025128日对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亚吉阳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434),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限你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恢复毁坏林地面积4554平方米折合6.8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二、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4554平方米×10/平方米×2三倍的罚款处罚金额为人民币贰拾柒万叁仟贰佰肆拾元整¥273240

本机关于2026323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三亚吉阳综执催告字〔2026〕第15),催告你公司自收到该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述义务但你公司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公司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履行义务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履行义务催告书-海南光华飞雅科技有限公司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612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898-8821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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