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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管野:
本机关于2026年6月8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内容是:
因你在三亚市吉阳区学院路万科森林度假公园四期C18栋107房一楼庭院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两处封闭式阳光玻璃房(居住使用),总建筑面积约33平方米,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6年5月6日对你作出三亚吉阳综执限拆决字〔2026〕第50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已于2026年5月7日送达你,要求你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学院路万科森林度假公园四期C18栋107房的两处封闭式阳光玻璃房,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强制执行。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管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年6月10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城市管理执法一队
联系电话:0898-8822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