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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2023)琼综执三亚(吉阳二队)拆告字第42号
三亚丽景海湾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自行拆除三亚市吉阳区大东海海韵路23号的临时建筑(现状为二层封顶,框架结构,占地面积238.77平方米,建筑面积477.54平方米),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和《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对三亚丽景海湾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建筑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现公告如下:
一、限居住、使用上述违法建筑内的人员于2026年5月14日24时前自行清理该建筑内的所有物品,并搬离该建筑物。逾期不清理、搬离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清点、搬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强制拆除活动。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