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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立案通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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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6年4月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立案通知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内容是:
经初步调查,你(单位)在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53号君和君泰一期2A商业一层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一处户外广告招牌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符合立案标准,本机关决定予以立案,由江正海、陈育飞等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本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如你(单位)认为上述执法人员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办理情形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你(单位)应当积极协助本机关开展调查、检查,并如实回答询问,不得阻挠,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立案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年4月13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城市管理一队
联系电话:0898-8822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