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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199-2/2026-06372
  • 主题分类: null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3-10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3-1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3-10 15:09:36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三亚吉阳新思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本机关于202639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本机关于20251225日对被处罚人涉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立案调查。

根据三亚市吉阳区民政局《关于移交僵尸型社会组织违法线索的函》吉民函〔2025117来函线索被处罚人于2017215日注册成立三亚吉阳新思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注册地址为三亚市吉阳区丹州小区A4104室。自2023年以来被处罚人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年度检查。三亚市吉阳区民政局于20251022日在三亚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公告要求被处罚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前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等手续截至线索移交前被处罚人未主动申请注销。经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51223日到现场进行核实发现被处罚人已不在注册地址办公。

以上事实有1.现场勘验图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3.现场照片4.三亚市吉阳区民政局《关于移交僵尸型社会组织违法线索的函》5.三亚市吉阳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的公告》6.《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确认书》等佐证材料证明。

本机关于202624日在吉阳区政府网发布《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公告期为30日。现公告期已届满该告知书已视为送达。被处罚人未到本机关领取三亚吉阳综执罚告字〔2026〕第2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也未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和申请听证。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5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的规定构成了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事实。

根据被处罚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海南省民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的规定被处罚人上述违法行为属于序号17“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裁量阶次为严重违法酌定裁量因素为市县级社会团体两年及以上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检查或者两年及以上年度检查不合格的裁量基准为撤销登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撤销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被处罚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被处罚人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三亚市吉阳区司法局地址: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218A11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亦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znzx/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亚吉阳新思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310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法规科

联系电话:0898-8822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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