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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蔡放:
本机关于2026年3月9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内容是:
因你(单位)在三亚市吉阳区学院路万科森林度假公园四期B8栋104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1处阳光玻璃棚,建筑面积约25平方米,本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6年1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三亚吉阳综执限拆决字(2026)第5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已于2026年1月15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该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学院路万科森林度假公园四期B8栋104房的1处阳光玻璃棚,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蔡放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年3月12日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同心家园八期3号楼
联系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队
联系电话:0898-8822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