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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限期搬离物品的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199-2/2026-06374
  • 主题分类: null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 成文日期: 2026-03-11
  • 发文字号: 三亚吉阳综执强拆告字〔2026〕第6号
  • 发布日期: 2026-03-1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限期搬离物品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3-11 11:27:29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限期搬离物品的公告

三亚吉阳综执强拆告字2026〕6

海南鸿洲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到市民投诉举报,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4117日到三亚市吉阳区榆亚路2号鸿洲时代海岸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涉嫌存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行为。经查,2008年你公司取得原三亚市规划建设局的审批,许可你公司建设鸿洲国际公馆酒店式公寓项目,其中4#商业楼审批内容为地上一层建筑面积141.36平方米,已于2011年办理土地房屋登记,登记建筑面积为143.36平方米。你公司擅自将4#商业楼北侧11f-16轴至11f-18轴交11f-C轴至11f-F轴区域加建墙体围合,并将顶部镂空形式的格栅改建为楼板,形成房间,增加建筑面积146.64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以及《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5320日对上述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使用在上述违法建筑物内的全体人员于202631924时前自行清理该建筑物内的所有物品,并撤离该建筑物。逾期不清理、搬离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清点、搬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强制拆除活动。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63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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