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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199-2/2025-0619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 成文日期: 2025-10-31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10-3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 2025-10-31 11:05:00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我局立案调查三亚花卉协会、三亚农产品贸易交流协会、三亚市肢残人协会、三亚市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三亚市蒙商商会、三亚新丝路时尚业界联合会、三亚中医健康旅游协会、三亚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等8家社会组织涉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上述8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亚花卉协会、三亚农产品贸易交流协会、三亚市肢残人协会、三亚市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三亚市蒙商商会、三亚新丝路时尚业界联合会、三亚中医健康旅游协会、三亚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等8家社会组织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已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的,三亚花卉协会、三亚农产品贸易交流协会、三亚市肢残人协会、三亚市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三亚市蒙商商会、三亚新丝路时尚业界联合会、三亚中医健康旅游协会、三亚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等8家社会组织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5年10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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