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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我局立案调查三亚三龙学校、三亚戴希外语培训学校、三亚艺宝书画院、三亚国际音乐节交流中心、三亚友记足球俱乐部、三亚国际消费研究院、三亚小博士幼儿园等7家社会组织涉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上述7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亚三龙学校、三亚戴希外语培训学校、三亚艺宝书画院、三亚国际音乐节交流中心、三亚友记足球俱乐部、三亚国际消费研究院、三亚小博士幼儿园等7家社会组织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已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的,三亚三龙学校、三亚戴希外语培训学校、三亚艺宝书画院、三亚国际音乐节交流中心、三亚友记足球俱乐部、三亚国际消费研究院、三亚小博士幼儿园等7家社会组织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