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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限期搬离物品的公告
三亚吉阳综执强拆告字〔2025〕第25号
付劼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吉阳区迎宾路清平乐小区十六号楼第9层建设2处玻璃门窗围合封闭公共区域,门窗面积分别约为4平方米和1平方米,总门窗面积约为5平方米,围合建筑面积约为5平方米,用于日常居住使用,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26日现场核查,付劼已自行拆除部分门窗面积约为3平方米,剩余未自行拆除门窗面积约为2平方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以及《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于2025年11月11日对上述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居住在上述违法建筑物内的全体人员于2025年11月10日24时前自行清理该建筑物内的所有物品,并撤离该建筑物。逾期不清理、搬离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清点、搬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强制拆除活动。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