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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关于责令三亚震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 索 引 号:32404199-2/2023-0094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 成文日期:2023-03-24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3-03-2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关于责令三亚震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3-03-24 09:58:53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关于责令三亚震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拆除

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

 

根据2023)琼综执三亚(吉阳三队)决字第3《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三亚震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位于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山林君悦小区14#综合楼建设2处构架,第1处在15-K15-E轴与15-515-9轴交处以处的轴加建屋顶构架(14#楼顶),现建至一层未封顶,水泥钢筋结构,占地面积约1316.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16.4平方米。第2处在地下车库出入口处加建构架(14#楼后面),现建至一层未封顶,水泥钢筋结构,占地面积约1380.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80.8平方米。上述建筑总面积约2697.2平方米,应于202332224时前自行拆除完毕,但被处罚人三亚震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拆除义务。

为严肃法律法规,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根据2023)琼综执三亚(吉阳三队)决字第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要求被处罚人三亚震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33124时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完毕。如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将由我局进行强制拆除,特此提醒该违法建筑相关人员务必于202333024时前将该建筑物内所有物品搬离完毕,并撤离出该违法建筑,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被处罚人三亚震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20233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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