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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注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拟对吉阳区一批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依法注销。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相关经营主体如有异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照及有效在营证明材料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附件1: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主体明细表
三亚市吉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