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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撤回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公告
  • 索 引 号: MB160596-8/2026-0798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6-04-13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4-13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关于撤回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4-13 17:27:33

吉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三亚市吉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撤回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公告

《海南省城镇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25113日第八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1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海南省城镇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次供水单位自202611日起不再进行卫生许可,已取得卫生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请依法撤回卫生许可证件。现予以公告撤回以下经营主体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详见附件),请各经营场所配合做好证件回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撤销清单



三亚市吉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64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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