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部门文件
  • 标    题: 关于给区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吴衡柳代表)
  • 索 引 号: 32414454-5/2025-0519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2025-11-19
  • 发文字号: 吉项函〔2025〕227号
  • 发布日期: 2025-11-1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给区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吴衡柳代表)

更新时间: 2025-11-19 17:33:10

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关于给区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吴衡柳代表:

您在区人大二届十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5号“关于为博后村五个小组(糖丰、新坡一、新坡二、新坡三)土地讨回股权的建议”收悉。根据区司法局和原区法制办的意见以及区档案管理中心关于博后股权纠纷问题的报告,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阅相关材料,了解到博后村集体企业三亚博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后公司”)股权被刘海龙、三亚仕佳投资公司非法侵占,时间始于2003年7月15日第一次股权转让,刘海龙和三亚市仕佳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非法受让集体企业博后公司股权,以及使用虚假公章骗取博后公司股权转让,通过非法减资和增资的方式,将村委会和村小组持有的博后公司股权转让至刘海龙和三亚市仕佳投资公司名下,而后刘海龙再将博后公司股权转至三亚仕佳投资公司名下,并被刘海龙和三亚仕佳投资公司用于实施诈骗而被广东公安进行立案调查;现博后村委会和广大村民担心村集体的662.5亩用作入股的集体土地因涉嫌诈骗被查封冻结。

上述民事纠纷案件涉及非法变更股权、私刻公章、官司诉讼等专业性极强的法律问题,我中心无相关法律专业与处理法律相关经验的人才,能够处理解决博后公司股权纠纷,且该纠纷案件已超出我中心职能范围,此建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博后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维护村集体合法利益。建议博后村民委员会可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诉讼讨回土地股权。若在处理土地讨回股权纠纷过程中,需我中心依法配合的,我中心将按照法定程序全力给予支持与配合。

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我中心将继续关注、协调解决您反映的该项建议。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9日         

(联系人:黎鹏飞;联系电话:88561856)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营商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52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