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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同意大茅村卫生室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批复
三亚市吉阳区大茅村卫生室:
你室提交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及相关变更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变更条件,同意大茅村卫生室主要负责人由吴时燕变更为梁慧敏。现就有关要求批复如下:
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业行为。新任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院感防控、药品器械管理、安全生产等主要负责人职责。
二、扎实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各项基层卫生工作,落实区村一体化管理相关工作要求。
三、按规定按时完成执业校验、专项整改及日常监管报送工作,自觉接受行业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三亚市吉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