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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卫健字〔2026〕168号
三亚市吉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同意南新医院通过校验的批复
三亚市吉阳区南新医院: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我委于2026年9月15日组织工作人员对你院开展年度校验现场检查,同意通过2025年度校验。下次校验时间2029年8月,请你院在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我委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三亚市吉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