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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 索 引 号: MB172329-4/2025-0515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统计局
  • 成文日期: 2025-10-09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10-0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更新时间: 2025-10-09 09:27:11

吉阳区统计局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三亚市吉阳区统计局

三亚市吉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710日)

根据三亚市吉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4618个,从业人员17307人。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7.73%,零售业占42.27%。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46.68%,零售业占53.32%(详见表3-1)。

3-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618

17307

批发业

2666

8079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58

203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431

2248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69

525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43

122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52

195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493

2617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23

923

贸易经纪与代理

1001

996

其他批发业

196

250

零售业

1952

9228

综合零售

170

2439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437

1032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208

762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95

396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90

459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220

2297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23

411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336

1007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73

425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35%,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37%,外商投资企业占0.28%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3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56%,外商投资企业占0.13%(详见表3-2)。

3-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618

17307

内资企业

4588

17015

港澳台投资企业

17

270

外商投资企业

13

22

其他统计类别

NA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88.63亿元,负债合计247.07亿元。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65.94亿元(详见表3-3)。

3-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88.63

247.07

1165.94

批发业

296.78

166.68

1033.37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3.44

2.53

10.54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37.44

73.94

120.53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4.04

3.19

2.7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1.51

1.18

1.28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48

1.81

3.85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210.61

58.47

819.67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6.75

17.14

68.74

贸易经纪与代理

10.22

7.51

5.02

其他批发业

1.29

0.91

1.00

零售业

91.85

80.39

132.57

综合零售

36.18

30.65

50.21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7.79

6.40

5.70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3.86

2.10

3.36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3.97

2.58

1.15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0.83

0.86

1.09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28.34

21.26

64.35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61

2.34

2.44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6.57

6.59

3.37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1.70

7.61

0.90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479个,从业人员5069人(详见表3-4)。

3-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79

5069

道路运输业

336

4235

水上运输业

27

428

航空运输业

12

60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48

136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24

74

邮政业

32

13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39亿元,负债合计25.40亿元。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28亿元(详见表3-5)。

3-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6.39

25.40

24.28

道路运输业

21.65

15.35

16.55

水上运输业

11.01

8.42

3.49

航空运输业

2.16

0.41

0.19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0.70

0.36

2.97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0.65

0.67

0.30

邮政业

0.22

0.19

0.78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594个,从业人员14938人。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51.18%,餐饮业占48.82%。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82.27%,餐饮业占17.73%(详见表3-6)。

3-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94

14938

住宿业

304

12289

旅游饭店

129

11438

一般旅馆

118

678

民宿服务

28

69

露营地服务

NA

11

其他住宿业

26

93

餐饮业

290

2649

正餐服务

248

2373

快餐服务

6

29

饮料及冷饮服务

21

152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8

59

其他餐饮业

7

3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7.64%,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68%,外商投资企业占0.68%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72.64%,港澳台投资企业占23.92%,外商投资企业占3.44%(详见表3-7)。

3-7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94

14938

内资企业

580

10851

港澳台投资企业

10

3573

外商投资企业

4

514

其他统计类别

NA

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3.89亿元,负债合计223.32亿元。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3.72亿元(详见表3-8)。

3-8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53.89

223.32

53.72

住宿业

249.15

218.84

49.35

旅游饭店

245.56

216.57

48.49

一般旅馆

3.34

2.00

0.75

民宿服务

0.02

0.06

0.02

露营地服务

0.01

0.02

0.01

其他住宿业

0.22

0.19

0.08

餐饮业

4.74

4.48

4.37

正餐服务

4.19

4.05

3.76

快餐服务

0.01

0.03

0.01

饮料及冷饮服务

0.09

0.04

0.14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0.44

0.33

0.43

其他餐饮业

0.01

0.03

0.03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167个,从业人员3333人(详见表3-9)。

3-9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167

333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35

139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424

1159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08

203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0.72亿元,负债合计28.91亿元。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15亿元。

3-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50.72

28.91

16.15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0.21

0.16

0.18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6.88

9.53

7.8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3.63

19.22

8.17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10个、物业管理企业289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932个、房地产租赁经营143个。

2023年末,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665人、物业管理企业5109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4516人、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948人(详见表3-11)。

3-1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611

13387

房地产开发经营

210

2665

物业管理

289

5109

房地产中介服务

932

4516

房地产租赁经营

143

948

其他房地产业

37

14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区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62.54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791.62亿元、物业管理企业37.01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46.21亿元、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64.08亿元。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482.57亿元。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1.21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71.62亿元、物业管理企业9.44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4.60亿元、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5.38亿元(详见表3-12)。

3-12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962.54

1482.57

201.21

房地产开发经营

1791.62

1392.30

171.62

物业管理

37.01

22.60

9.44

房地产中介服务

46.21

29.89

14.60

房地产租赁经营

64.08

32.58

5.38

其他房地产业

23.62

5.20

0.17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4964个,从业人员19733人。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4.56%,商务服务业占85.44%。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2.27%,商务服务业占87.73%(详见表3-13)。

3-1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964

19733

租赁业

723

2421

商务服务业

4241

1731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34.22亿元,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47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16.75亿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66.24亿元。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4.53亿元(详见表3-14)。

3-1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634.22

466.24

114.53

租赁业

17.47

14.78

6.57

商务服务业

616.75

451.46

107.96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3]表中“NA”表示数量小于或等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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