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第87054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吕世伟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三亚市在部队幼儿园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建议》收悉。我区高度重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办理。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部队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工作很有参考价值。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到的建议市政府将三亚市驻军部队幼儿园纳入生均公用经费保障范围并建立军地协商机制,依据各级政策法规,按三亚市公办幼儿园600元/年·生标准,为驻地部队幼儿园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并研究制定往年经费补发办法。经研究,您所提建议暂时难以落实。
一、建议出现的背景原因
三亚市现行学前教育财政保障政策明确对公办幼儿园按照600元/年·生的标准发放生均公用经费,该项经费按每学期实有学生数足额拨付。截至目前,三亚市驻军部队幼儿园未纳入该项生均公用经费补贴范围。综合以上情况,您提出了关于三亚市在部队幼儿园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建议。
二、建议无法落实的原因
依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财教〔2016〕725号)第三点主要内容中的第(三)条“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经费保障方式,省属公办普通高中与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全部由省财政承担,市县属公办普通高中和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市县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应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但是上级部门未针对三亚市部队幼儿园下达相关补助。因此,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和上级经费保障情况,我区暂不具备向部队幼儿园发放生均公用经费的条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关于三亚市在部队幼儿园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建议,待上级部门就该事项出台明确的政策意见后,我区将第一时间依法依规落实,全力保障部队幼儿园的发展建设。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2日
(联系人:陶雨婷;联系电话:88865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