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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迎宾加油站出入口通道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6-1089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6-10-28
  • 发文字号: 吉阳府〔2026〕158号
  • 发布日期: 2026-10-2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迎宾加油站出入口通道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6-10-28 10:28:33

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迎宾加油站出入口通道用地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迎宾加油站出入口通道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落实责任。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7日


迎宾加油站出入口通道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做好迎宾加油站出入口通道用地征收补偿工作,确保本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规〔2025〕23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

迎宾加油站出入口通道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吉阳区内,涉及荔枝沟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等4个农民集体共有集体土地约1777平方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原则。

(三)坚持保护合法建筑和打击违法、违章建筑相结合原则。

(四)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保障被征收单位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四、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

(一)集体土地补偿: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我市片区综合地价标准:14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元/亩。

(二)青苗补偿: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规〔2025〕23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三)其他附着物补偿: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规〔2025〕23号)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五、关联边角地征收

因集体土地被征收,导致征收预公告确定范围外相关联的边角地、夹心地无法实现合理使用的,所在村集体(单位)可以申请纳入征收范围,涉及的补偿费用从本项目征地补偿费中列支。

六、社会保障

因土地被征收造成被征地农民失去生活来源和就业保障的,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25〕11号)和《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琼社保发〔2025〕1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执法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抢建、抢种及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打击。

(二)参与征收、安置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影响征收正常工作秩序,干扰、谩骂、围攻、殴打工作人员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本方案中未尽事宜,或在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需对本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征收实施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本方案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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