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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落笔洞路保利项目南侧配套市政道路和
绿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吉阳区落笔村委会范围内,项目用地总面积0.5933公顷(合8.8995亩)。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落笔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0.0062公顷(合0.093亩),拟征收土地现状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公路用地(数据来源于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其余0.5871公顷(合8.8065亩)土地为国有土地(数据来源于第一次土地调查成果且未确权)。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作为吉阳区落笔洞路保利项目南侧配套市政道路和绿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吉阳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456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5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89600元/亩。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集体建设用地的认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府规〔2025〕23号)《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三府规〔2021〕25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府规〔2025〕23号)的规定执行。
另外,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的,按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府规〔2025〕23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人员。
(二)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费按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府规〔2025〕23号)的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2.社保安置。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25〕11号)的规定执行。
3.其他安置。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按照《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府规〔2025〕23号)的规定执行。
为避免征收住宅房屋后造成住房困难问题,在安置房源充足的情况下,本项目保障家庭人均安置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4平方米,应安置的住宅面积超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34平方米的,安置对象可以选择安置房或货币补偿。安置对象享受安置房或货币补偿后,原宅基地使用权一并予以收回,不再享有宅基地安置。具体内容以实施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截至2026年11月4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至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天豪万琉合院A3栋4楼),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24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6年11月24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提交地址为: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天豪万琉合院A3栋4楼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88711856;邮编:572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区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