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相关部门获悉,为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海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联动机制,定期研究部署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统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巡查管理等工作;此外细化教育、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及监测预警职责。
根据《规定》,市、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建立溺水预警响应机制,加强视频智能监控站点建设,依托省河湖重点水域视频智能监控预警系统,对进入危险水域的中小学生实时监控、预警和远程干预、劝阻。
《规定》强化家校社协同联动,同向发力护航学生安全。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中小学生非在校期间预防溺水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职责:学习预防溺水知识,对中小学生进行经常性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中小学生在校外游泳、戏水时,应当陪护,有危险游泳、戏水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并履行预防溺水职责。
《规定》还对学校职责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包括开展预防溺水知识教育和游泳、救生技能等培训,提升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救生能力;加强中小学生到校与离校管理;定期排查校内安全隐患,设置预防溺水保护措施等。
(记者 胡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