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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 索 引 号: 32404200-4/2026-0866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6-10-09
  • 发文字号: 吉人社列决字〔2026〕5号
  • 发布日期: 2026-10-09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更新时间: 2026-10-09 08:54:03

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吉人社列决字〔2026〕5号


用人单位:上海明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79147405XT

法定代表人:陈*,身份证号码:310110********4635

项目负责人:黄*峰,身份证号码:320623********1219

经查实,上海明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在三亚市吉阳区万华06、07地块商业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拖欠潘*等2名农民工工资675,500元(大写陆拾柒万伍仟伍佰元整),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6年9月11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吉人社函〔2026〕115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书面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法定代表人陈*及项目负责人黄*峰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6年10月9日至2029年10月8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部门: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483号吉阳区人民政府内

联系电话:0898-88671790




三亚市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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